2024年04月26日

采供血人员九不准

2021年07月19日 13:56

阅读: 1359

1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收受试剂、医疗器械生产、销售企业(个人)以各种形式或名义给予的“回扣”、财物、提成、吃请、旅游和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2、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用血者及其亲属的“红包”,对难于谢绝的“红包”和礼物,必须在当天上缴中心纪检,由中心纪检与所在科室一起及时退还回去。
3、不准泄露无偿用血献血者和用血者个人信息。
4、不准私自采购和擅自变卖中心资产。
5、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向献血者和用血者收取现金。
6、不准对社会单位捐赠的物品私自截留、私自处理,应及时上报中心领导,并办理登记入账手续。
7、不准下级对上级领导请客送礼和变相行贿,搞不正之风影响中心安定团结。
8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出具假发票等假证明。
9、不准在基建工程、物资采购、项目招标等活动中,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行为。
阅读:1359

0

分享:
扫一扫 在手机阅读,分享本文
扫一扫,下载爱献血APP
关注微信公众号